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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动车怎么管?广州又出新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676
8月2日,广州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广州市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试点管理工作启动大会,对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指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规范化管理提出要求,正式宣布在白云区、海珠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据悉,在2017年9月颁布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本次试点工作,旨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前的过渡时期内,对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一套符合广州实际的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从业人员使用,企业管理,政府监管”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模式。
   
据介绍,各邮政快递企业试点工作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外观标志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监管。“统一外观标志标识”是指由统一背景色与企业特色相结合,同时体现试点运行的行政区域范围和车辆编码等特征,便于区分企业、行政区域及车辆信息,“统一着装”是指参与试点的快递从业人员驾驶试点车辆时,要身着企业品牌统一的工服着装,佩带工作证件;“统一车辆”是指各企业要使用符合快递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的带箱体的车辆,“统一监管”是指对符合试点要求的车辆发放统一的车辆编码,并将车辆及对应捆绑的人员信息录入协会的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平台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信息同步对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系统。
    
此外,参与试点车辆的所有权必须为邮政快递品牌公司或其下属、隶属的公司,车辆和人员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加装GPS定位系统并将数据信号接入监管平台,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下一步,广州市邮政管理局将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并视试点情况研究进一步推广。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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